第六篇 在子里的救赎
Eph-006-01.mp3
参考经节
弗1:7 我们在这蒙爱者里面,借着祂的血,照着神恩典的丰富,得蒙救赎,就是过犯得以赦免,
弗1:8 这恩典是神用全般的智慧和明达,使其向我们洋溢的,
以弗所一章三至十四节有三个段落:三至六节是父的拣选和预定,说出神永远的定旨;七至十二节是子的救赎,说出神永远定旨的完成;十三至十四节是灵的印记和凭质,说出神所完成之定旨的应用。首先我们有父永远的定旨,然后是子完成父的定旨,最后是灵应用子照着父的定旨所完成的。由此我们看见,三一神在祂的祝福里彰显出来了。借着父的定旨、子的完成和灵的应用,我们成了召会。在前面的信息里,我们说到父的拣选和预定。在本篇信息中,我们要来看子的救赎,就是在子里的救赎(7)。
我们已经看见,以弗所书不是从我们的光景、从地上或从时间里说起,乃是从神永远的定旨、从诸天界并从永远说起。既是这样,你也许会希奇,为什么在这里提到救赎。这是因为我们这些神所拣选的人堕落了。照着神永远的定旨,我们蒙了拣选;但在受造之后,我们堕落了。因此,就有救赎的需要。借着救赎我们,子完成了父的定旨。
第一章虽然提到救赎,却没有记载我们可怜的光景,乃是在第二章才完全揭示出来。当我们来到第二章,我们将看见我们的光景是何等可怜,我们何等需要神的怜悯。虽然第一章完全是荣耀的,却论到我们因着堕落,而需要救赎。
以弗所一章七节说,“我们在这蒙爱者里面,借着祂的血,照着神恩典的丰富,得蒙救赎,就是过犯得以赦免。”七节是六节的延续。我们在上一篇信息看见,六节启示我们成了神恩宠的对象,因为我们已在蒙爱者里面蒙了恩赐。七节说,“在这蒙爱者里面”,意思就是说,我们是在这位蒙爱者里面,就是在神所喜悦的那一位里面,蒙了救赎。因此,在神眼中,救赎不是一件可怜的事,乃是一件可喜悦的事。我们是在基督里蒙了救赎,这样说虽然正确,却不如说我们是在那蒙爱者里面蒙了救赎那样令人愉悦。“在这蒙爱者里面”这句话的意思,就是在神的喜悦中。我们是在神所喜悦的蒙爱者里面,得了救赎。这进一步指明,第一章没有我们可怜光景的思想;相反的,本章充满了喜悦。我们乃是借着那位蒙神所爱者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所流的血,蒙了救赎。
根据第七节,这救赎就是过犯得以赦免,而不是罪得赦免。过犯和罪不同。因着第一章的记载如此甜美,所以没有提到罪,只提到过犯。在父的眼中,祂所拣选的人犯了一些过犯需要赦免。相反的,第二章说到忿怒和罪。在第一章,父神处理我们的过犯。然而,甚至这些过犯也使救赎成为必需的,于是神的爱子在十字架上流血,为叫我们得着赦免。没有流血,就没有赦罪(来九22)。因此需要血。这赦罪是照着神恩典的丰富,就是祂用全般的智慧和明达,使其向我们洋溢的(弗一8)。
壹 神所赐的第三项福分
一章四至五节启示我们是蒙拣选并预定的。但在受造之后,我们堕落了。因此,我们需要救赎,就是神在基督里,借着祂的血为我们成就的。这是神赐给我们的另一项福分。第一项福分是蒙拣选成为圣别,第二项是预定得儿子的名分,第三项是在子里的救赎。
贰 在神那蒙爱者里面的救赎,满足神公义的要求,并使神喜悦
虽然神喜悦我们,并使我们成为祂恩典的对象,我们仍然需要救赎,因为祂是公义的神。我们的父喜悦我们,祂是公义的,不能宽容不义、错误或过犯;这类的事有辱祂的公义。因此,祂的公义使救赎的完成变成必需。救赎满足神公义的要求,并使神喜悦。神不仅是一位爱的神,祂也是公义的,任何不义的事都使祂不悦。每件与祂有关的事都必须满足祂公义的要求。所以为要使神喜悦,祂的爱子必须上十字架,为神所拣选的人成就完全的救赎。
叁 借着祂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所流的血
子的救赎是借着祂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所流的血(彼前一18~19)。因着子在十字架上在肉体里的死,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,祂的血就成了我们得救赎的凭借。
问答
一、以弗所书是从哪里说起的,为什么还提到救赎的需要?
二、我们得救赎的凭借是什么?